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研、科研校级项目结题工作,强化校级项目的管理,现就2020年以来校级课题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截止到2020年11月底已到结题期限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研、科研课题。
二、结题验收方式
1.结题评审专家组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三位为高级职称,至少二位主持过省级课题。
2.课题结题表必须由评审专家签署鉴定意见。
三、对评审不合格课题处理
1.对于结题评审不合格项目,两年内不得再立项。
2.延期2年以上未结题的校级课题,取消立项资格,并认定为评审不合格。
3.本学期将对学校现有校级课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结果会及时通报给各二级学院。
四、成果要求和提交材料
1.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请各课题负责人将所提交的结题材料(纸质)按“封面、材料目录、课题申报书(必选)、课题研究报告(必选)、课题研究相关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网络截图)复印件或校本教材(封面、目录)复印件(必选)、课题研究相关案例(可选)、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选)、项目调整申报表(可选)、结项鉴定表(必选)”的次序夹装(用燕尾夹)成册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存档,结项鉴定表一式三份,结题后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存档,一份由课题负责人保存。
3.提交结题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邮箱:1435630963@qq.com。
联系电话:15127620575
联 系 人:赵丽
附件:1.项目调整申报表
2.结项鉴定表
河北东方学院
2020年9月3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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