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申请列为授予辅修学位专业备案资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1)1号)要求,为开展学校申请列为授予辅修学位专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已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交通运输、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财务管理、审计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环境设计。
二、申请材料
按照《申请列为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材料》要求报送:①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备案申请文件;②学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及主、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③主、辅修专业学位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④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院系相关管理规定。
三、材料提交
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1号楼3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0738394@qq.com。
联系人:王柏慧、曹彤、宋一恒
联系电话:0316-2901850
教务处
2021年9月24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