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拟新增本科专业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二级学院申报、专家组评审,对我校拟新增专业进行公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物与艺术学院 |
2 |
书法学 |
文物与艺术学院 |
3 |
中国画 |
文物与艺术学院 |
4 |
文化遗产 |
文物与艺术学院 |
5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交通学院 |
6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交通学院 |
公示时间从公示期间为2021年7月17日12时起至2021年7月24日12时止。如对公示专业材料持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24日12时前来信来电向学校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2902769,邮箱:1435630963@qq.com。
河北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17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