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活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开展时间
2024年6月29日-7月15日。
二、评价范围、方式
以教学班为单位,授课教师采用教务系统对已经开课的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如果某门课程在教务系统录入了多条任务,每条任务都需要评价。
三、评价步骤
1. 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发布评价任务。(6月29日)
2. 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按照步骤提示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平台登录网址及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关于教务系统教师评学使用的说明》。(6月29日8:00:00-7月15日23:59:59)
3. 评价结束后,教务处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四、其他要求
1.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既能反映教师的“教”,也能掌握学生的“学”。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授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2. 评价过程中如遇其他技术问题,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教务处赵桂娟:2901870。
河北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9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