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东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办法》(东方校字〔2020〕104)文件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即将通过教务系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督导评教及同行评教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评教
1.评教时间
7月15日之前。
2.评教范围
各二级学院全体授课教师。
3.评教依据及方式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河北东方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评教。
二、同行评教
1.评教时间
7月15日之前。
2.评教范围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本单位有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含理论课、实践课、素质拓展课等),包含专职、外聘、行政兼课教师。
3.打分标准
①>85分(含),教师人数控制在15%以内;
②<60分(不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③不允许打100分。
4.工作要求
①各教学单位(含招生就业处)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此项评教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评教工作有序开展。
②各教学单位(含招生就业处)要明确工作流程,增加同行评教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同行评教工作的公平性、可信度。
③各教学单位(含招生就业处)要严格把关,对同行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与评教的行为,学校将依规严肃处理。
④各单位确定一位负责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本单位所有教师同行评教结果。请将负责老师的信息报教务处,为其开通相应权限。
⑤《XX学院同行评教打分表》(附件)纸质版、电子版二级学院自行留存。
三、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左冀倩 赵桂娟
联系电话:15098409993
河北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