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东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办法》(东方校字〔2020〕104)文件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即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教的目的
学生评教是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开展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学生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活动。希望同学们积极行使主人翁权利,认真、负责地对任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教时间及方式
1.评教时间:12月1日-12月8日
2.评教方式: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手机端网址:http://219.148.95.58:10000/ydjw/#/login
点击“学生评教”——点击“2023-2024-1”——点击“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评价”。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提交后不可修改。
电脑端网址:http://219.148.95.56:10000/jsxsd
点击“学生评价”——“进入评价”——“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 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提交后不可修改。
三、评教对象及范围
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四、评教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教前的学生宣传、教育、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教学班级、确保每位学生周知,努力实现真实客观评价。
2.学生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授课水平,评价意见应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并注意文明用语。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评教任务,未完成评教任务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公选课选课,也无法查询成绩。
4.评教采取匿名方式,请学生一定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的进行打分。
5.学生打分要客观,不得给老师打100分,100分的评教成绩无效。
五、其他
教务处设立学生评教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901870和邮箱326056012@qq.com。对于评教过程中出现的作弊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确证,评教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河北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