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维修工程等。
二、职责
1.学校后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报请学校后勤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施工单位应设立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4.学校安全部门负责校园安全巡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学校主管领导。
三、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向学校申请施工许可证,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护栏等。
4.安全用电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用电设备,避免因用电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5.危险物品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因危险物品丢失或被盗引发的安全事故。
6.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7.卫生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防止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
8.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五、监督与考核
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3.学校将对执行本制度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