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部门、教学单位:
为保证我校教职工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河北东方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东方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河北东方学院
2019年4月1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