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校园安全的指示精神,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开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健康发展,以及学生家庭的幸福安宁,切实做好我校的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健全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的,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我校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本、育人为本。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加强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干部、教师(辅导员)、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抵制校园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健全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事件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四)坚持依法为基。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处置或惩戒,有效制止、纠正学生的不当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正确界定学生欺凌事件
校园欺凌主要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群体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学校在给予定性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条文,结合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行为、伤害程度等因素,谨慎研判,切忌不经过仔细调查、研究、分析而盲目定论。
(二)积极有效预防
1.认真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季、假期前集中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学期中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校规校纪教育,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习惯,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疏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确保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严格学校日常管理。不断完善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年度考评范畴;建立健全防范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和早预警、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管、安稳、二级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师(辅导员)、学生干部等为成员的学校防范欺凌工作小组,指挥、协调、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监控视频全覆盖,一键报警装置完好有效;加强师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交流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同学之间的相处状况,特别关注学生成绩突然下滑、精神状态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调查、分析原因,及时处置;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带班领导、值班干部、辅导员坚持24小时坐班制,当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管控;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学校。
3.定期开展排查。学校、各二级学院要定期开展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排查,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
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并及时处置。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结合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作,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三)处置原则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按照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流程及时对事件展开调查、认定、处理;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二级学院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欺凌的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化解矛盾。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心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协同公安机关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训诫,并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的学生纪律处分,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的学生开除学籍,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交由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干部、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书记、辅导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在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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