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中“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的规定,我校继续开展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为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尽快通知毕业生并收集相关材料,上报至就业指导中心。
一、发放对象
我校各二级分院,毕业年度(2019年领取毕业证)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一)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毕业生;
(三)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烈士家庭子女。
(五)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六)持有《特困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七)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上报资料
1、《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都复印。
3、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4、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定及发放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2)原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6、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贷款合同或相关票据原件(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7、烈士子女需要提供《烈士证》原件(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及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与申请毕业生亲属关系的证明信。
8、特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加盖乡镇以上认证部门公章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3)原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特困证》复印件。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加盖县扶贫办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4)原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并已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效《扶贫手册》复印件。
三、上报时限及地址
各二级分院请于2019年4月18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如不能按时上报或当年无学生申请的,请在4月18日之前提交书面资料说明情况,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2、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使用相应证明范本提供证明,但不重复享受。
3、毕业生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各二级分院务必按照电子版花名册(附件5)顺序归档。
4、请各教学单位下载QQ工作群里的《河北东方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系统模板》填写。
附件1:《 2019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3:《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5:《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花名册》
联系人:金维一
联系电话:0316-2901879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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