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市区设计委、设计委全国委员、全国专业协会组织、全国设计艺术院校系、设计相关企业、全国知名设计机构与设计师:
由中国包装联合会主办,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单位组织开展的“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作品申报工作即日在全国启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之星设计奖致力于“设计服务中国”,坚持“设计转化生产力”为核心,通过评选提升设计人才、设计产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加强产业市场竞争并协助产业发展自有品牌,提高企业产品附加价值。鼓励设计师(机构)自创品牌,以设计文化创新产品为突破点,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培育具有中国 特色文化的设计艺术产品。
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采用地区初评、全国复评与全国终评的申报评选方式,不收取参评费用,个人与单位自愿申报参评。“鼓励创新,支持原创”是“中国之星设计奖”的评审宗旨。
中国之星设计奖是我国设计领域最早创立、最具学术性、行业权威性的国家级专业评选奖项。中国之星设计奖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弘扬设计文化、鼓励设计创新,倡导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强调设计的原创性、应用性、引领性,已成为我国设计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业品牌活动。
申报对象
本活动不收取任何作品参评费,分专业组及学生组,以个人或单位均可申报。
凡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区以及台湾地区)从事设计工作的设计师、机构、专业院校系、设计相关企业,其设计作品和生产产品均属自愿参评申报对象(留学及工作于中国的外籍设计师均可参与)。
申报范围
凡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区以及台湾地区)设计并正式采用的形象设计类、包装设计类、宣传设计类、产品设计类、数码艺术类、空间设计类等设计类别作品(不接受设计效果图稿件)。
申报类别
一、形象设计类
标志设计;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字体设计等。
二、包装设计类
商品销售包装、容器、结构设计等。
三 、宣传设计类
商业、公益、文化招贴设计;出版物及商品宣传册设计;插图设计等。
四、产品设计类
产品设计(饰品、家具、电子等日用产品及文化创意产品)。
五、数码艺术类
视频短片(3分钟内);数字交互设计;界面设计等。
六、空间设计类
商业空间设计;展览展示设计;室内陈设设计等。
申报程序
一、请认真阅读相关要求,申报需提交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作品电子文件及按照要求提供实物;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http://www.cpf.org.cn、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https://www.cepi-china.com”官方网站下载。
二、请填写完整的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每件作品请单独填写表格(1件/套作品1个登记表格);设计作品具有特殊性(作品的装潢设计、内外部构造新奇性、材料环保可回收性、经济性、社会价值(经济效益)及特殊专利等,请另文(A4幅)提供文字说明或证书证明)。
三、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报送,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的“申报人(单位)声明”一栏须申报人 签字或申报单位盖章,不签章视为申报作废;作品版权说明及采用单位请详细如实填写;
四、初评阶段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您的作品,确保作品发送到组织机构邮箱;
五、进入全国复评或终评阶段的作品,请按照要求提供商品实物及纸质打印稿,并采用快递方式邮寄您(单位)的作品,确保作品能完好无损抵达评审办公室,作品一律不退还。
申报要求
一、初评申报
由组织单位指定授权的作品初评推荐机构(由省市区设计委、各专业协会组织、各专业设计艺术院校系)组织作品初评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初评阶段(地区)申报参评的设计师(单位)、在校师生请按照要求提供①作品电子文件 ② 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并以电邮方式将作品发至(地区)初评推荐机构指定邮箱。
二、复评申报
申报参评的设计师(单位)、在校师生作品进入复评后,需按照要求提供 ① 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②纸质打印稿或作品实物③作品电子文件。
作品电子文件请按照要求电邮至组织单位指定邮箱:
(chinastar1981④126.com)
纸质打印稿或作品实物请快递设计委秘书处直接复评
1.经(地区)作品初评推荐机构审核评审,进入复评的作品;
2.在本次评审截止日期内曾荣获地区性评比金、银、铜奖的作品;
以上请提供证书(可扫描或拍摄原图缩印)或初评推荐机构签章推荐。
三、终评申报
申报参评的设计师(单位)、在校师生作品进入终评后,需按照要求提供①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 ②纸质打印稿或作品实物 ③作品电子文件。
作品电子文件请按照要求电邮至组织单位指定邮箱 :
(chinastar1981@126.com)
纸质打印稿或作品实物请快递设计委秘书处直接终评在本次评比截止日期内曾荣获国际、国家级评比金、银、铜奖的作品;
备注:全国知名奖项为(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出版政府奖装帧设计奖“中国最美的书”、 方正奖设计大赛、中国国际海报双年展、深圳平面设计协会 SGDA 大赛、靳埭强设计奖、全国公益广告大赛等);国际知名奖项为(世界之星包装奖、亚洲之星包装奖、德国红点奖、德国iF设计奖、pentawards 奖、意大利A 设计奖、美国纽约字体艺术指导协会奖等)
以上请提供证书(可扫描或拍摄原图缩印)
四、特别说明
所有进入终评的包装类、宣传类(书刊)、产品类作品需提供商品(产品)实物或出版物(学生为作业实物或实物照片)以及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提供作品实物有利于提高作品获奖机率); 其他类别作品请提供彩色打印稿(可多张)与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已在复评阶段提供可不再提供)。
1.电子文件
①作品选择电邮时主题及文件名请以“作者姓名(机构)”标注;作品以jpg格式存储,A4幅面,CMYK 模式,300dpi, 每件作品存储大小不超过5M;
②包装类、宣传类(书刊)、产品类、空间类作品请提供实物(现场)拍摄电子文件;
③电子文件超过100M 时,请提供U 盘;作品以jpg格式存储,A4 幅,300dpi,每件作品存储大小不超过10M。所有类别作品(同一公司、院校或集体)可存储于U 盘。
④数码艺术类:提交要求作品尺寸不限;作品时长:5分钟内;播放格式为 avi/mov/mp4。 作品请提供电子文件不少于8张的A4 幅视频展示图片,以jpg格式存储于U 盘中,150dpi,每件作品存储大小不超过30M。
2.纸质文件
作品彩色打印稿与申报规范登记表背对背贴好,请不要装裱。
①形象类(品牌)请提供A3幅彩色打印稿,(标志/字体)请提供A4 幅彩色打印稿;
②包装类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实物拍摄);
③宣传类(招贴)请提供A3幅彩色打印稿,(书刊/插画)请提供A4 幅彩色打印稿;
④产品类/数码类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实物拍摄及静态截屏);
⑤空间类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实景空间拍摄多角度及平面、立面、色彩效果图)。
评审机构
一、由组织机构指定的作品初评推荐机构、各省市区设计委,专业行业协会组织,政府相关机构、专业机构权威人士,设计艺术院校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方式采用地区初评、全国复评与全国终评三次评选方式。
三、评审标准以作品的商业和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效益)、可创新性表现以及能够充分表达作品主题等多种角度、综合评判申报作品。
获奖荣誉
一、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作品按类别冠称金、银、铜、优秀奖。
二、在校学生获奖作品按类别冠称“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希望之星”金、银、铜、优秀 奖;荣获金、银、铜奖作品指导教师将授予“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组织机构还将为有需要荣获“希望之星金、银、铜奖”的在校学生提供《工作推荐函》。
三、组织机构将为在作品组织推荐活动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机构、院校特别颁发“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优秀机构组织奖”。
四、获奖信息公示公布:“中国包装联合会http://www.cpf.org.cn、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https://www.cepi-china.com”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中国之星设计奖官方公众号“设计知旅”。
专项定制
一、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专业组/学生组)类别金、银、铜、优秀奖作品由组织机构统一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形式(纸质/电子)由获奖作者(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自愿申请。
二、组织机构根据获奖作者(单位)需求为其提供纸质证书、奖杯和获奖作品集等专项定制。
活动规划
一、颁奖规划: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颁奖活动暨学术论坛。
二、展览规划: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获奖作品展(全国巡回展览活动由各地区院校或机构白愿中请举办,原则为每省区一展)。
三、出版规划:《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获奖作品选集》将入编金、银、铜、部分优秀作品,专刊出版发行。国家级学术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4838 国内统一刊号:CN 10-1400/TB)
四、 宣传推广:组织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获奖信息公告及获奖作品专项宣传。
申报说明
一、所有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参评作者(单位) 必须是参评作品的设计方或所属方(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方),参评作品与他人没有任何知识产权 纠纷(且迄今未发生或已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参评申报本人(单位)承担。
二、所有申报参评作品的署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参评申报人(单位)所有。组织机构有权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发行、展览等。
三、组织机构保留对活动各项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截稿日期
截稿日期2024年6月20日
初评申报材料提交及要求
请老师和同学们,将电子稿(作品申报规范登记表(附件1)和作品电子文件统一发送至邮箱:
2291898964@qq.com。
作品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辅导员姓名。
第十七届中国之星设计奖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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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曲建英
监制:龚莞棋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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