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加强辅导员职业能力素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二、培训目标
进一步完善以“辅导员沙龙”为载体的院级辅导员培训体系,提升辅导员工作胜任力,激发工作内生动力,造就一支与本科院校相适应的专业型辅导员队伍和高素质的学生管理服务队伍。
三、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
四、培训类别
(一)岗前培训:重点开展应知应会的教育,帮助新进辅导员尽快转变角色,熟悉工作内容。
(二)校内日常培训:重点开展学生工作相关专题教育,帮助辅导员强化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加强职业素养。
五、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1、理论政策模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团建设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高等教育法规、学生管理条例等。
2、工作实务模块:思想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 事务管理、学籍分类、辅导员谈心谈话技巧、学生宿舍管理、学生干部培养、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团学活动开展等。
(二)培训形式
专题讲座、案例研讨、主题沙龙、团队拓展、成果交流、集中自学等。
六、培训考核
(一)考核时间
3月上旬,学生科将集中统计辅导员本此培训情况。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考核结果将在学工系统内部公布。
(三)考核标准
下列要求中,完成三项者视为考核合格,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根据《文物与艺术学院辅导员培训安排表》(附件1)要求,每位辅导员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参加各类培训不得缺席。个人参训情况以培训登记册和现场(网络)考勤为准。
2、按时按质提交院内培训登记表。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资格等校内评优评先参评资格。不胜任辅导员工作的,予以转岗或解聘。
七、相关事项
(一)积极组织,合理规划。学生科作为辅导员培训的主管部门,承担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和相关制度。各辅导员合理规划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协同推进,优化培训。学生科加强与院内外相关部门联系,选聘具有较深理论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优秀辅导员和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不断优化师资力量。各办公室老辅导员组织新辅导员开展自主学习与交流,发挥管理优势,提炼工作精品。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