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出的“十不准”评估纪律是什么?
答: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提出十项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
领导不迎送专家;
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
不安排接见;
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
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
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
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
不送礼物;
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
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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