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估申诉与仲裁如何进行?
答:评估专家委员会除了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等工作,还负责受理评估争议、仲裁等事宜。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最终结论由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
国家为什么要设立评估专项经费?
答: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国家设立评估专项经费。专家组评估考察所有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材料费、通讯费等)皆由国家评估专项经费列支,学校不承担相关经费开支。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