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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作者: 人事处 | 2019-08-15

公 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19〕17号)精神,拟推荐我校文物与艺术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吴照魁同志参评河北省“师德标兵”。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5日起至8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学校反映。

联系电话:0316-2901910

电子邮箱:393739751@qq.com



河北东方学院人事处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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