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六届教师
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强应用型本科教育建设,建立完善的应用型课程体系和过程性教育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为引领,精心搭建教师“双师双能型”交流平台,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着力打造高标准的应用型本科“金课”课程,经研究,学院拟定于2023年9月2 日举办文物与艺术学院第六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1、参赛对象。参赛选手须为我校正式在编教师,承担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
2、应赛未赛的教师视同弃权,成绩记零分;
3、参赛名额(共16人):请各系部认真积极组织,遴选并推荐至少4名教师参加学院比赛,参赛名单和具体课程请于9月1日前报送给教务科马香伏老师。名额分配如下:
教学单位 推荐人数 备注
文物系 4
艺术系 4
影视传媒系 4
二、比赛内容
比赛由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两部分组成,分别为20分、80分。
1、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指对教学活动的设想与安排。主要包括课程名称、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思想、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工具、教学安排、教学评价和考核(过程性评价和考核)、预习任务与课后作业等,课程设计重点突出对接岗位标准,形成模块结构,面向需求变化,形成应用型课程体系以及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
2、课堂教学
现场授课比赛以集中组织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授课时间统一为15分钟(其中:说课5分钟,讲课10分钟)。课堂教学内容要与提交的教学设计内容对应、一致。讲课比赛时要严格执行竞赛上、下课的时间,评委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语言与教态、教学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评分。课堂教学重点突出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同培养,突出能力和实践,实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和虚拟仿真教学等。以项目驱动的形式开展项目化、训练式教学,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施专题化、报告式、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
三、活动程序及安排
1、系部初赛
各系部制定初赛方案、成立评分小组,至少邀请二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委,以保证初赛客观公正,各系部要在2023年8月29日前将初赛方案报分院教务科,并于2023年9月1日完成教学资料检查及初赛。
2、分院教学资料检查及决赛
教务科定于2023年9月3日完成讲课比赛决赛,决赛按以下办法进行:
(1)在决赛前,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讲课大赛顺序。参赛教师需将教学资料(包括教学设计、PPT等材料),打印一式四份在赛前提交竞赛评分组。
(2)竞赛评分组在讲课现场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按均分高低确定比赛结果。
(3)评分方法:成绩由2个部分组成:教学设计评分(20%)、现场授课评分(80%),教学基本功大赛总分为100分,依据《文物与艺术学院教师基本功大赛评分标准》(附件)综合评分。
(4)比赛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教学基本功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参赛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条件。
3、凡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含初赛)分数低于60分、教学资料检查不合格、应参赛未参赛讲课比赛的教师,本学期不安排教学任务,竞赛成绩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五、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师基本功大赛工作,积极动员,充分准备,鼓励引导,认真安排好本单位参赛选手的推荐和教学指导工作。
2、参赛选手要提前谋划、精心准备,把参加比赛作为锻炼提升自我教学能力的机会。
3、各系部要做好初、决赛现场听课的组织工作,全体教师要到现场观摩学习,促进全院教师之间的交流,营造热爱教学、钻研教学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文物与艺术学院第六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评分标准
2、“教学设计”封面样式
文物与艺术学院
2023年7月1日
附件1:
文物与艺术学院第六届教师
教学基本功比赛评分标准
附件2“教学设计”封面样式
文物与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教 学 设 计
参赛教师:(选手填)
参赛单位:(选手填)
专 业:(选手填)
课程名称:(选手填)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